【沧州】关于抓紧做好2020年稳定生猪生产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18 点击:2017 文章来源:
各县(市、区)发改局、渤海新区、高新区、开发区经发局、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部署要求,促进生猪稳产保供工作,国家将加大支持力度,用于支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及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请你们抓紧组织做好申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
在畜牧大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基础上,2020年以生猪规模化养殖场为重点,国家拟择优选择100个生猪存量10万头以上的非畜牧大县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重点支持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建设。据统计,我市符合条件的项目县(市、区)包括:海兴县、沧县。项目中央投资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最多不超过3000万元。中央投资原则上分2年安排,第一年安排50%左右资金。项目县逐一明确项目实施范围、建设内容、建设期限、预测增加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量,以及项目总投资、中央投资、地方投资、自筹资金等情况。实施方案编制要求等按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执行(详见附件1)
请相关县人民政府尽快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务于2019年10月23日前分别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市发改委和农业农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将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
二、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
1、按照国家要求,中央预算内投资对符合条件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户)和种猪场给予一次性补助。我市上报项目中央资金控制规模在1000万元。项目实施范围、建设内容、补助对象等按照《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执行(详见附件2)。
2、所选项目要明确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期限、预测增加生猪仔猪年出栏能力,以及项目总投资、中央投资、地方投资、自筹资金等情况,要落实项目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明确是否完成农业农村部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登记备案、是否列为失信惩戒对象名单,要同步在国家重大项目库和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平台完成推送。
3、各县要切实负起项目实施管理的主体责任,切实保证申报项目质量,对已安排过粪污资源化利用的规模场,本次申报不再安排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相关内容,确保不重复安排、多头安排。因前期工作不到位,导致项目无法按期建设或调整项目的,将予以通报。
4、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2016年国家发改委第45号令)要求,养殖场组织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附备案、土地、规划、环评、自筹资金证明等),县农业农村部门进行行业审查,县发展改革部门进行批复。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批复文件及投资建议计划请示文件务于2019年10月23日前分别报送市发改委和农业农村局。
4、项目中央投资补助标准:
(1)生猪规模场补助标准:年出栏1000-9999头的养殖场,每个一次性中央补助投资50万元;年出栏10000-19999头的养殖场,每个一次性中央补助投资100万元;年出栏20000-29999头的养殖场,每个一次性中央补助投资200万元;年出栏30000-39999头的养殖场,每个一次性中央补助投资300万元;年出栏40000-49999头的养殖场,每个一次性中央补助投资400万元;年出栏50000头的养殖场,每个一次性中央补助投资500万元。
(2)种猪场补助标准:省级原种场一次性中央补助投资300-400万元,市级种猪场一次性中央补助投资200-300万元。
附件:
沧州市发改委
沧州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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