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推进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建设40条支持政策(修订)>的通知》和配套实施细则要求,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快速发展,决定开展2019年度唐山市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贷款贴息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范围
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指同时具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
申请贴息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唐山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信用记录良好;
(二)取得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三)取得有效期内的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
(四)拥有有效发明专利1项以上;
(五)贷款是企业申报贷款贴息时的实际贷款,企业贷款资金用于科技创新活动。
二、补助标准及其它要求
对符合支持条件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贷款,按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的10%给予贴息,最长不超过2年,每家企业最高贴息不超过100万元。企业贷款资金用于科技创新活动;贷款是企业申报科技中小企业贷款贴息时的实际贷款; 贷款贴息资金须用于企业研发活动的直接支出;贴息时间为2019年2月3日至2019年10月31日。
三、工作流程
1.单位申报。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将申报材料组卷后报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科技管理部门。市属以上单位直接报专业机构中科院唐山转化中心。
2.材料审查。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科技管理部门依法依纪负责对材料进行审核,相应审核人员签字盖章,材料审查合格后报至中科院唐山转化中心。
3.申报审核。市科技局委托中科院唐山转化中心组织专家评审,驻局纪检组对评审过程进行监督,全程录音录像并存档,评审工作全程签字留痕。
4.结果确定。项目评审、考察结果由中科院唐山转化中心报市科技局高新处,会同市科技局资管处、法规处审核后提交局党组会审定,审定结果向社会公示7天,无异议的下达计划并协调财政部门落实专项经费。
四、申报材料
1.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唐山市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5.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复印件;
6.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上年度财务报表;
8.银行贷款合同;
9.贷款付息和还款证明;
10.贷款项目用途说明;
11.其他佐证材料。
五、推荐报送要求
1.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书中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申报书及其他申报材料须完整规范,涉及材料的复印件需逐页加盖企业公章。
2.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科技管理部门将以正式公文形式(红头文件并加盖公章)出具的《推荐函》一份、纸质申报材料五份(加封面并胶装成册)报送至中科院唐山转化中心,申报材料的电子版一并报送。材料受理的时间为11月11日至11月22日下午17:00。
3.申报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科技管理部门都要严守法律责任和纪律责任,对材料审查推荐进行严格把关;市科技局高新处在申报过程中须做好相关政策服务和业务指导。
六、咨询方式
申报受理联系人:中科院唐山转化中心 曹向会
电 话:0315-3476398
邮 箱:zkyjsh@126.com
地 址:唐山市卫国北路与大庆道交叉口唐山科技中心四层
政策咨询联系人:市科技局高新处 魏 猛
电 话:0315-2802322
附件:1.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唐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11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