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办区〔2019〕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教育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进一步加强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根据《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9〕117号,以下简称《办法》),经研究,科技部会同教育部决定组织开展第十一批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方科技厅(委、局)会同教育厅(委、局)按照本通知有关要求,组织辖区内的相关大学进行国家大学科技园申报,并进行初步审查、择优推荐。
二、申报要求
1. 采取纸质申请文件申报方式。请于2019年12月20日前,将推荐函(加盖省级科技和教育主管部门公章)和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另附电子版光盘)报送科技部火炬中心。
2. 申报国家大学科技园应具备《办法》中规定的认定条件,并提供以下材料。
(1)基本信息表(见附件1)
(2)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方案(提纲见附件2)
(3)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3)
三、联系方式
1. 科技部成果与区域司:吕鸿燕、胡也
电话:010-58884276、58884277
2. 教育部科技司:张洪、刘法磊
电话:010-66092082、66096733
3. 科技部火炬中心:刘祯、徐示波
电话:010-88656201、88656202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二区甲18号
邮编:100045
附件:1. 基本信息表
3. 相关证明材料
科技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201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