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有关部门,驻市单位:
为规范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和科技企业研发中心的建设管理,展示市级研发平台的整体形象和社会影响力,现就市级技术创新中心标牌制作与悬挂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牌制作方式
根据近年新建市级研发平台数量大和原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经评估合格后统一更名为技术创新中心的实际情况,从现在开始,市级研发平台标牌的制作方式,由过去的市科技局统一制作颁发,调整为由各市级研发平台按照统一标准样式自行进行制作。
二、标牌制作范围
属于以下情况的市级研发平台应当制作和悬挂相应的市级研发平台标牌:
(一)通过建设任务验收、纳入市级管理序列的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应当按照附件1的样式及要求,制作和悬挂相应标牌。
(二)原有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参加市级绩效评估取得合格以上等次或限期一年进行整改,自绩效评估结果公布通知印发或通过整改验收之日起,统一更名为“邢台市××××技术创新中心”,按照附件1的样式及要求,制作和更新标牌。
(三)取得立项建设资格、处于建设期内的新建市级技术创新中心,按照附件2的样式及要求,制作和悬挂相应标牌(中心名称后加(筹)字)。
(四)取得市科技局备案资格的市级科技企业研发中心,应当按照附件3的样式及要求,制作和悬挂相应研发平台标牌。
三、标牌制作和悬挂要求
(1)每个市级研发平台须制作一块标准标牌,悬挂在研发平台科研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
(2)其它位置需悬挂或摆放的标牌,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作,规格、材质等不作统一要求。
(3)市科技局不组织、不参加各类研发平台的揭牌挂牌仪式。
四、标牌样式及制作要求
见附件相关要求。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1. 管理序列内市级技术创新中心标准标牌样式
2. 建设期内市级技术创新中心标准标牌样式
3. 备案的市级科技企业研发中心标准标牌样式
4. 标牌制作标准及相关要求
邢台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12月24日
/Uploads/kindeditor/file/20200116/邢台市科技局关于市级研发平台标牌制作与悬挂有关事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