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冀南新区经发局、经开区创业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落实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为各类科技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的通知(国科火字〔2020〕38号)》、河北省科技厅《关于疫情期间提供便利化合同认定登记和成果登记服务的通知(冀科成市函[2020]4号)》和《关于做好疫情期间外国专家服务工作通知》要求,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各项工作相关流程,为各类科技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便利化
疫情防控期间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技术卖方,可登录“全国技术合同登记系统”(http://210.76.97.54/)在线认定登记技术合同,所需技术合同等纸质文本可延迟至疫情结束后报送。
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要做好咨询电话解答、信息反馈等工作,尽量简化服务流程,并提供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电子版或邮寄等便利服务,确保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有序开展。同时要严格执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各项要求,严防弄虚作假等行为发生。
二、推进科技成果登记工作便利化
疫情防控期间进行科技成果登记的成果完成人,可登录“国家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系统”(cgdj.tech110.net)进行在线登记成果,所需相关纸质文本可延迟至疫情结束后寄送。
科技成果登记机构要做好咨询电话解答、信息反馈等工作,尽量简化服务流程,确保成果登记工作正常有序开展。要严格执行成果登记工作各项要求,严防弄虚作假等行为发生。
省科技厅将在国家成果网返回登记数据后,出具并寄送成果登记证书,并将不定期委托第三方机构就相关工作进行检查。
三、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便利化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利用互联网手段合理安排好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通过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进行网上申报,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到业务办理“不见面”,相关纸质材料待疫情结束后延迟提交。
四、坚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全流程网上办理
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全时开放运行,全面实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积极组织辖区内企业进行网上评价工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五、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对在孵企业适当减免租金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对在孵企业适当减免办公承租、实验、科研和生产用房的租金。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企业及团队减免租金的各类载体,应优先给予政策扶持。
六、做好疫情期间外国专家服务工作
针对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为便利各聘外单位及来华工作外国专家办理相关业务,除新申办来华工作许可业务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A、B类)”实行“不见面”审批制度,减少人员流动,各聘外单位可采用“承诺制”实现全流程“网上办”。各聘外单位须严格按照《承诺书》中承诺,确保提交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并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结束后材料补交及核验工作。对提供虚假材料或无法提交材料进行核验的,依照情节轻重予以录入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异常名录或按程序注销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件,并通报相关部门。
七、做好省高新区疫情防控工作
冀南新区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对疫情防控所需医药品、器械、防护设备及相关物资的生产企业要主动提供必要支持和保障。对因疫情而停产停工的科技企业,要及时掌握企业情况,必要时依规提供税费减免优惠,提供资金周转或低息免息贷款服务等。冀南新区发生严重疫情时,应及时将相关情况抄送市科技局。
八、积极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科技企业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应加强统计和监测疫情对各类科技企业的影响,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而出现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的精准支持,主动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九、组织推荐针对疫情防控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主动调研和掌握针对疫情防控有效的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服务,在服务疫情防控的同时,及时推荐和报送市科技局,由市科技局向相关机构建议推荐。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服务科技企业的重要性,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调整、改进、优化服务方式,制定出台精准扶持政策,支持企业便利化办理业务,努力帮助科技企业渡过难关。同时,要及时总结科技企业抗击疫情先进典型,依规做好相关宣传报道,激发斗志、增强信心,并及时向市科技局报送。
技术合同登记咨询电话:3118071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咨询电话:3118579
科技成果登记咨询电话:3118089
高企认定、科小评价工作咨询电话:3118065、3118073
2020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