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转发《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0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的通知》 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0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现将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认定条件。申请认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应在制造业重点领域具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产业化突出成果,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申报材料编写要求按《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有关规定执行。
2.申报材料。按照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材料模板(详见《通知》附件1)编制,并提供相应证明所需附件。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需报送纸质材料原件一式五份,电子版一份。
3.审核推荐。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审查和推荐工作,并于5月11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企业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汇总表详见《通知》附件2)。
附:1、《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0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doc
联系方式:马江波 2608021
寄送地址:邢台市桥东区新华南路328号(054001)
邢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