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3月3日我局下发的《关于组织申报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在孵中小企业补贴资金的预通知》要求,现就组织企业申报补贴资金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对申报材料及附件进一步完善,组好的申报材料报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科技管理部门。市属孵化器(众创空间)直接报第三方专业机构唐山中科院转化中心。
(二)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单位依法依纪负责对申报材料和相关票据原件进行审核,并出具现场核查推荐意见,相应审核人员签字盖章。以正式公文形式出具的《实地考察意见》《孵化器(众创空间)申请房租、物业费补贴情况汇总表》(加盖公章)各一份,全套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胶装成册,材料审查合格后务于5月19日下午17:00前报至中科院唐山转化中心,申报材料的电子版一并报送。逾期未报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单位和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单位都要严守法律责任和纪律责任,对材料审查推荐进行严格把关并在申报过程中须做好相关政策服务和业务指导。
(四)申报材料中,对孵化器(众创空间)房产性质不论是自有房产还是租赁(合作、无偿使用)房产,都必须提供为入驻企业开具的房租、物业费发票复印件。申报单位同一项目只能享受一次市级财政资金补助,在市工信局、市人社局等部门申请同类补贴资金的,不得再次申请资金补助,同时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二、联系方式
申报受理联系人:中科院唐山转化中心 曹向会
电 话: 3476398 邮 箱:zkyjsh@126.com
地 址:唐山市卫国北路与大庆道交叉口唐山科技中心四层
业务咨询: 2828465 2822506
唐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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