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开展第四批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试点
培育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管委会改发局: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19〕313号)和省政府《河北省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确定的任务目标,推动全省新型研发机构健康有序发展,省科技厅在组织开展三批新型研发机构试点培育工作的基础上,经各市推荐、组织专家评审、厅党组审定,新筛选确定50家机构作为第四批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试点培育单位(名单附后)。
请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按照《河北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工作指引》(冀科平函〔2019〕49号)有关要求,研究制定本地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对新型研发机构试点培育单位的工作指导,积极协调解决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试点培育单位进一步提升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带动本地新型研发机构的健康有序发展。
各试点培育单位要积极探索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科学的创新组织模式、市场化的用人机制和薪酬制度,聚焦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等功能,充分吸纳高校、科研院所和海外科技人才组建高水平研发团队,尽快成长为体制机制灵活、创新服务能力强的新型研发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