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公共服务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有关处室、省局信息中心:
为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对知名医院等机构被冒名问题开展清理整治的通知》(市监注〔2020〕55号)的部署,根据我省工作实际,省局制定了《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知名医院等机构被冒名问题开展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8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知名医院等机构被冒名问题
开展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对知名医院等机构被冒名问题开展清理整治的通知》(市监注〔2020〕55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对知名医院等机构被冒名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清理整治工作重点
近期,部分医疗机构利用“协和”等知名医院名义对外开展经营,扰乱正常医疗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为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现决定以“协和”“华山”“湘雅”“华西”“齐鲁”“同济”“天坛”等知名医院和我省区域性知名医院是否被冒牌为重点,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清理整治,切实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
二、整治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加强对知名医院等机构字号的保护。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主动与全国名称规范管理系统对接,进一步完善名称禁限用字词库,及时更新保护知名医院等机构的相关字词。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名称的规范管理,对含有上述知名医院名称相关字词的企业名称,无授权的一律不得登记;已经登记注册的营利性医疗机构,无投资关系或相关授权的,指导其变更名称。(责任单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综合执法局,省局信息中心、登记注册处,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前)
(二)严厉打击医疗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对仿冒混淆、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查处擅自使用知名医院等机构具有一定影响的标识的仿冒混淆行为,及发布虚假医疗信息等行为。(责任单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综合执法局,反不正当竞争局、执法稽查局,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前)
(三)坚决查处营利性医疗机构价格违法行为。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医疗服务、药品及医用材料未按照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综合执法局,价格检查局,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前)
(四)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行为。加大广告监测力度,对违法医疗广告,要立即责令停止发布,对相关责任主体依法从严查处。会同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等部门查处未经审查或篡改审查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综合执法局,广告处、省药监局,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前)
(五)加强信用信息公示。依法依规将营利性医疗机构等市场主体相关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运用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失信联合惩戒等信用监管手段,发挥信用惩戒机制作用。(责任单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综合执法局,信用监管处、省局信息中心、登记注册处,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前)
(六)健全清理整治工作机制。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在信息共享、执法联动、联合惩戒等方面主动与相关主管部门强化合作进一步提升清理整治效果。对相关领域类似情况,要举一反三,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积极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综合执法局,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前)
(七)以此次清理整治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对经营者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向社会曝光一批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责任意识、依法维权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责任单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综合执法局,新闻宣传处、各相关业务处,完成时限:2020年11月)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对知名医院等机构被冒名问题开展清理整治的通知》(市监注〔2020〕55号)和《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知名医院等机构被冒名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方案》,省局各相关单位和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结合职责分工,对清理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梳理,针对突出问题,制定清理整治工作方案。(2020年6月20日前)
第二阶段:清理整治。省局相关单位和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以“协和”“华山”“湘雅”“华西”“齐鲁”“同济”“天坛”等知名医院和我省区域性知名医院是否被冒牌为重点,对知名医院等机构被冒牌问题在全省范围内彻底清理整治,切实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促进医疗等行业规范有序发展。(2020年6月20日至10月底)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各地要边整治边总结边提高,把对知名医院等机构被冒牌问题的清理整治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提炼和总结,形成制度。(2020年11月15日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局相关单位和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勇于担当,以务实有效的工作举措,切实彻底做好此次清理整治工作。
(二)落实整治责任。各责任单位要狠抓落实,严格按照整治方案的时间节点和责任要求,认真、扎实开展清理整治工作,确保清理整治取得实效。
(三)强化跟踪问效。各责任单位要通过设立公开电话、通告整治情况等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对不重视、不作为造成影响的,严肃追责问责。
(四)巩固清理整治成果。坚持边检查边整改。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每月15日和30日前上报专项整治进展情况,11月8日前上报清理整治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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