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科技局《唐山市科技创新园区管理办法(暂行)》(唐科字〔2018〕33号)《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唐山市科技创新园区的通知》(唐科高函〔2019〕46号)等有关要求,经组织申报、受理审核、专家评审、党组会研究等程序,拟认定“唐山市轨道交通科技创新园区” “唐山市高端装备制造科技创新园区” “唐山市现代轻工科技创新园区” “唐山市印机科技创新园区”共4家园区为唐山市科技创新园区,现予公示,公示期从7月13日至7月19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应在书面材料上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书面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凡匿名提出的异议和超出公示期限提出的异议,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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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