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河北省企业标准“领跑者”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07       点击:1432     文章来源: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意见》(国市监标准〔2018〕84号)和《河北省市场监管局等八部门关于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落实意见》(冀市监发〔2018〕37号),强化先进标准引领作用,增加中高端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助推我省加快迈入“质量时代”,现就2020年河北省企业标准“领跑者”申报事项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质量强省和标准化战略,围绕全省重大战略决策和中心任务,立足我省实际,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发挥市场主导作用,以先进标准引领产业发展,打造河北产品和服务质量品牌。按照“需求导向、自愿参加、创新驱动、市场主体、规范引导、公开公平”原则,2020年在全省范围内评选30家企业标准“领跑者”,积极营造“生产看领跑、消费选领跑”的市场氛围。

二、申报重点领域

参照总局2020年度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重点领域,结合各市局推荐情况,聚焦我省系列三年行动计划和科技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业转型升级等全省重大规划部署,聚焦区域经济创新发展中培育形成的特色产业、特色产品,统筹考虑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情况、消费者关注程度、标准对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效果以及企业产品差别化程度,围绕《2020年度河北省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重点领域》(见附件一),组织重点领域企业自主申报并择优推荐。

各地要积极培育和发掘服务业领域先进企业标准,对富有特色、省内一流、国内领先、社会影响力强的旅游、养老、文化、家政、物业、快递、托育、培训、物流、餐饮等服务业领域的优秀企业标准可择优推荐。

三、实施方案

(一)技术路线

各单位在摸清所属范围内企业标准状况的基础上,结合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情况,在申报领域范围内面向全社会广泛征集企业标准“领跑者”项目并择优推荐。省市场监管局委托标准化研究机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评价细则进行评价,重点评价企业标准的技术水平。申报的标准应为符合国家标准编写要求的企业标准,技术指标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所涉及的具体产品型号应为量产的定型产品,所涉及的服务应为广泛提供的服务。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1.申报企业应是在河北省内注册的企业;

2.已经在企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

3.标准主要技术指标和生产工艺达到领先水平;

4.标准实施效益好(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5.企业标准化工作基础好,标准实施保障能力强;

6.企业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等事故、无重大质量投诉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7.2019年度荣获国家或省企业标准“领跑者”称号的企业不再申报。

(三)评估办法

参照国家《企业标准“领跑者”实施方案(试行)》,形成《2020年河北省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价方案》,针对不同产品领域,由标准化服务机构组织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专家组,研究确定相关技术指标及评价指标,编制评价细则、评分表。根据企业提供的材料及评价细则,结合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平台相关数据分析,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价工作。企业“领跑者”标准的评价指标,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企业标准的核心技术指标的先进性和标准编写水平;

2.企业技术水平的先进性;

3.产品市场占有率和综合效益水平;

4.企业服务体系健全;

5.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和企业所获相关荣誉等情况。

四、相关要求

(一)要突出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先进性。各单位要以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为基础,建立健全企业标准“领跑者”培育机制,在重点领域选择优势龙头企业、骨干优势企业,制定培育方案,明确技术指标目标、实现路径和推进措施,有计划地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培育工作。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在同类产品中技术指标领先的企业标准,争创企业标准“领跑者”。鼓励各市局依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2020年度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重点领域》,积极组织本地区企业申报国家企业标准“领跑者”。

(二)注重与其他标准化工作的有机结合。一是与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相结合,企业标准“领跑者”数据依托于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中公开的标准信息,各单位要广泛宣传,鼓励企业公开执行的产品或服务标准以及标准的水平程度、功能指标,以保证评估结果的公平、公正。二是与产品标准实施监督工作相结合,企业标准“领跑者”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在产品标准实施监督的工作中,对于产品或服务未达到其公开标准水平或通过弄虚作假入围的企业,取消领跑者称号并予以公示。三是与采用国际国内先进标准工作相结合。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国内一流标准,制定产品性能指标、服务指标领先的企业标准,推动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三)要强化数据监测分析。企业标准“领跑者”名单由河北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公示后发布。各单位要充分调动消费者、媒体、行业协会、检测认证机构等力量,建立多元共治的企业标准监管格局。对于发生重大质量、环境等问题的企业,将取消“领跑者”称号,并纳入企业信用体系。

(四)要加强政策激励和宣传推广。各单位要广泛宣传企业标准“领跑者”在提升产品质量、提高企业竞争力、引领产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激发企业积极性,营造良好的标准化工作氛围。要广泛宣传领跑企业先进经验,推广领跑企业产品或服务,提升企业知名度。各地市按照《河北省市场监管局等八部门关于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落实意见》加强政策激励。

五、材料报送

各市局要结合本地区实际,严密组织,严格遴选,根据企业申报情况,排序推荐不超过6项企业标准参评,于9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省局标准创新管理处,电子版发邮箱。

报送材料包括:

1.市局推荐公函;

2.河北省企业标准“领跑者”推荐汇总表(附件二);

3.河北省企业标准“领跑者”申报表(附件三);

4.企业自评报告(附件四);

5.企业标准文本;

6.企业获奖相关证明材料及其他佐证材料;

7.营业执照复印件。

联 系 人:高  宇    彭  晶    0311-67565177/76

邮    箱:bzcxglc@163.com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华南大街537号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创新管理处


附件:1.2020年河北省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重点领域

   2.河北省企业标准“领跑者”推荐汇总表

   3.河北省企业标准“领跑者”申报表

   4.企业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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