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关于组织市“双创”示范基地申报和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17 点击:1500 文章来源: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综合保税区经发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充分释放创新创业活力和创造力,进一步发挥“双创”示范基地引领示范作用,推动我市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我委将组织开展2020年市“双创”示范基地申报和2018-2019年市“双创”示范基地评估有关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市“双创”示范基地申报
(一)申报范围
1.区域类:市域内创新创业资源富集、条件良好、氛围活跃的县(市、区)或各类产业开发区、产业园区、创新创业资源集聚区;
2.企业类:创新能力突出、创业氛围浓厚、资源整合能力强的领军型企业、龙头企业;
3.高校及科研院所类:教育与实践结合紧密、创新创业基础条件好的高校及科研院所。
(二)申报要求
申报市“双创”示范基地,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建设主体明晰。“双创”示范基地依托单位,区域类应明确到县(市、区)或产业开发区、产业园区、创新创业资源集聚区,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类应明确为相应法人单位。
2.“双创”基础良好。示范基地依托单位应高度重视创新驱动发展工作,发展定位与方向明确,创新创业基础好,有较强的平台载体支撑,发展潜力大;围绕“双创”示范基地重点任务,积极出台政策举措、优化环境生态,在平台载体建设、壮大新兴产业、发展创业投资、人才引进培养、高质量就业、弘扬“双创”文化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取得明显成效。
3.工作特色突出。示范基地能够充分发挥本地、本单位特色优势,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京津冀协同创新工作中,主动作为,措施有力,积极探索新方法、新模式、新经验,特色亮点突出,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申报程序
1.区域性示范基地由县(市、区)政府申报,企业示范基地由发展改革部门申报,高校、科研院所示范基地由市直主管部门申报。原则上每个县(市、区)(园区)可推荐1个区域性示范基地、1个企业示范基地,市直部门可推荐1-2个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示范基地。
2.各县(市、区)(园区)发展改革部门、市直部门组织拟申报单位编制石家庄市“双创”示范基地申请报告(见附件1,字数控制在5000字以内),于2020年11月25日前将申报正式材料报送我委(一式2份,加盖公章,同时报电子版)。
二、2018-2019年市“双创”示范基地评估
(一)评估方式
本次评估先由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组织进行自评,撰写自评报告。以县(市、区)为主体申报的区域性“双创”示范基地自评报告,以县(市、区)政府函件报市发改委;以企业为主体申报的“双创”示范基地自评报告,以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文件报市发改委;以高校为主体申报的“双创”示范基地自评报告,以市直主管部门函件报市发改委。我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自评报告进行审核、现场考察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二)评估内容
对2018年、2019年认定的市级“双创”示范基地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评估。评估范围主要对主体作用、工作基础、特色工作、发展思路等四个方面进行核实。
(三)评估工作程序
1.自我评价。各单位按提纲编写自评报告,并填写自评情况表(见附件2、3),对其真实性负责。县(市、区)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对自评报告和自评情况表审核后,于2020年11月25日前将评估正式材料报送我委(一式2份,加盖公章,同时报电子版),如第三方评估机构需要实地调研考察,请做好准备工作。
2.委托第三方评估。在自我评价的基础上,委托第三方机构,通过材料审查、实地考查等方式,对相应领域的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并出具评估结果。
3.形成评估报告。第三方机构形成评估报告,市发改委向市委、市政府呈报评估结果。
联系人:王竞 联系电话: 86687339
邮 箱:chuangxinchu@163.com
附件:
1.石家庄市“双创”示范基地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2.石家庄市“双创”示范基地评估报告编制提纲
3.石家庄市区域、高校、企业“双创”示范基地自评情况表
4.石家庄市“双创”示范基地名单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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