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改发局:
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是科技特派员工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技特派员、市(县)科技部门、乡镇(街道)政府、园区管委会和服务单位联系沟通的重要桥梁。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特派员工作体系建设,提高科技特派员工作服务保障能力,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方案》(冀政办字〔2020〕197号)和省科技厅《关于全面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冀科综〔2020〕36号),决定启动第二批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申请和备案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基本条件
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的建设主体是乡镇(街道)政府或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农业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等园区管委会。应具备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乡镇科技特派员等专(兼)职工作人员,具有必要的办公、通信、人员接待等条件。申请建设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的乡镇(街道)或园区应有一定的产业基础,聚集一定数量的企业、农业合作社等服务单位,有较强的科技创新需求和创新动力。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10家以上的乡镇(街道)政府或省级以上园区建立科技特派员工作站。
二、申请和备案程序
具有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建设需求和较强工作积极性的乡镇(街道)政府或园区管委会提出建设申请,填报《河北省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建设申请书》,经所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和市科技局审核,择优向省科技厅推荐。市管开发区可直接由市科技局审核推荐。省科技厅对各地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通过复审的予以备案。
三、支持政策
对通过复审并予以备案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由省科技厅给予5万元的经费补助,用于工作站的建设与运行。省科技厅对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工作绩效进行评价,按照绩效评价结果给予一定运行经费补助。
四、相关事项
(一)请各市科技局组织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和相关园区管委会做好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建设谋划工作,并根据《2021年度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任务表》分配的任务指标,择优向省科技厅推荐。
(二)请各市科技局将各单位填报的《河北省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建设申请书》一式3份,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汇总表》和《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拨款信息汇总表》各1份于2021年2月8日前(暂定)报省科技厅,电子版请发电子邮箱。
联系人:白双艳 0311—85811539,手机 15076139585
通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05号,省科技厅区域创新处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