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科技局、包头市科技局、鄂尔多斯市科技局、赤峰市科技局、巴彦淖尔市科技局,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印发<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国科火字〔2019〕239号)和《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0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1〕102号)要求,请积极组织本地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参加评价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评价工作使用2020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统计数据作为定量评价依据,以“2020年度工作总结”作为定性评价依据。
二、请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于2021年6月30日前登录“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https://tyrz.chinatorch.org.cn/hjismp/a/login#tj)上传2020年度工作总结。
三、工作总结主要内容按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工作总结模板要求进行填写。上传文档须为word格式,文件大小不得超过50M。
四、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要按照相关规定,对填报的统计数据和工作总结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白文志 0471-6328612
附件:1.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工作总结(模板)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