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定州市科技管理工作能力及服务水平,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区域科技创新氛围,合理规范使用奖励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及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县域科技创新跃升计划奖励资金实施细则(试行)》(冀科区〔2020〕2号),结合定州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计划。
一、奖励资金来源
本计划所称奖励资金,是根据《河北省县域科技创新跃升计划(2019-2015)》(冀政办字〔2019〕9号),在省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中安排的用于实施定州市县域科技创新跃升的600万元奖励资金。
二、资金使用原则
奖励资金优先用于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坚持“鼓励创新、突出重点、示范引导、注重实效”原则,突出绩效,规范运作,用完为止。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取得实效。
三、资金使用范围
奖励资金主要用于2021年年内在推进我市科技创新中组织开展的调查研究、业务辅导、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创新主体培育、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产学研对接和科技合作等。不得用于对省、市相关科技项目或资金的配套,不得用于补充工作经费支出,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偿还债务等支出,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四、资金使用安排及绩效目标
1.奖励资金的95%(约)。主要用于辖区内企业开展产学研对接和科技合作,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及区域科技创新氛围目标。
2.奖励资金的5%(约)。主要用于对辖区企业进行技术培训与业务辅导等相关活动,实现提高定州市科技工作管理能力,增强业务技能,提升科技服务水平,推动企业创新发展目标。
五、奖励资金的监督管理
奖励资金的监督管理按照《定州市科学技术局县域科技创新跃升计划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相关条款执行。
定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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