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19 点击:861 文章来源: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省有关协会: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1﹞161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21年度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河北省具有法人资格的协会、联合会、学会、商会以及产业技术联盟等(以下统称社会团体)正式发布实施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团体标准。申报的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应至少实施6个月以上(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31日),且技术水平较高、应用效果较好,对促进质量品牌提升、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较强引领作用,具备较好的系统性和体系性。重点支持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和国际性的团体标准开展应用示范,主要包括:
(一)填补国家和行业标准空白的创新性团体标准;
(二)技术指标全面严于或优于现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先进性团体标准;
(三)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同步推进国际标准制定的团体标准。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由社会团体自愿申请,经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初审后,向我厅提出申请。省级社会团体可直接向我厅提出申请。
(二)社会团体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同时提交两项及以上团体标准的社会团体,应结合团体标准的整体应用效果,按申报优先级排序填写《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汇总表》。
(三)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做好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的申报工作,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把关。
(四)我厅汇总梳理各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后,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申报通知要求进行审查,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三、申报材料
(一)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二)团体标准发布文件(或复印件);
(三)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汇总表(附件1);
(四)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附件2);
(五)团体标准的正式发布文本;
(六)团体标准应用情况证明(至少5份,附件3);
(七)对于已转化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需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
四、申报工作安排
请各市按照要求积极组织申报,并于7月23日前将推荐文件和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同时发送电子版)报送我厅,同时在线申报电子版(网址:http://ttbz.miitstd.cn),纸质材料应与电子版保持一致。逾期我厅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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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孙静怡 0311-87803218 15003116043
电子邮箱:sjy@ii.gov.cn
材料寄送地址: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石家庄市新华区和平西路402号)
邮编:050071。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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