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的意见》,加速推进唐山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鼓励唐山市工业企业培育和转投战略性新兴产品,增强企业发展活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及高质量发展。经研究,现组织申报2021年唐山市战略性新兴产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条件。申请认定2021年唐山市战略性新兴产品(以下简称产品)应纳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目录,产品应具备的申报条件按《唐山市战略性新兴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2.申报材料。按照《唐山市战略性新兴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申报材料模板编制,并提供相应证明所需附件。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需报送纸质材料原件一式两份,电子版U盘一份。
3.审核推荐。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切实做好审查和推荐工作,每个企业限报一项产品,于8月13日前将推荐文件及申报产品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市工信局规划与科技处(汇总表见附件)。
联系人:杜艳玲 5906532
电子邮箱:planning221@163.com
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