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关于开展2020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8 点击:928 文章来源:
各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企业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发〔2019〕12号),我局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1.2019年底前认定的石家庄市市级众创空间。与科技企业孵化器同一运营单位的众创空间,并入孵化器绩效评价,不再单独评价。
2.连续两年绩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的众创空间,不再参加本次绩效评价。市科技局后续将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企业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规定进行清理。
3.2020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名单(附件1)中的孵化器。
二、申报方式及要求
1.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采取网上申报,归口管理、逐级申报。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不得通过网络传输,由归口管理部门直接报送市科技局。
2.申报单位按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绩效评价网上填报流程(附件2)如实填报绩效评价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待市科技局核通过后,打印带“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水印的绩效评价表,按照绩效评价附件清单及装订要求(附件3)整理好绩效评价纸质材料,报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3.请各归口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绩效评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考察,核实相关情况。审核通过后,打印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汇总表并盖章。
4.各财政直管县的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证明材料中不用提供专项经费审计报告。
5.各孵化载体的载体名称、运营单位、法人代表、场地地址、场地面积等基本信息有变化的,在“石家庄市孵化载体管理系统”中填报变更事项备案表,履行变更程序。变更申请由管理部门逐级审核通过后再填报绩效评价表。变更备案材料(带“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水印的变更事项备案表、相关附件)单独装订、盖章后与绩效评价材料一同报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盖章。
6.不同运营单位,孵化场地、在孵企业、管理人员与市直有关部门认定的各类孵化载体有所重合的,经市科技局查实后以提供虚假材料处理,取消其相关资格,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认定,并记入科研不良信用记录名单。
三、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填报时间:9月7日—9月29日
归口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截止时间:9月30日
10月9日前,报送签字盖章的纸质绩效评价材料(基本信息有变化的报变更备案材料)、绩效评价汇总表各一份至市科技局高新处。
四、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 0311-85089298
技术咨询电话: 0311-85866036、85057592
地址:中山东路452号市科技局311室
附件: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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