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经开区创业服务中心、冀南新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市科技局现组织开展2021年企业研发机构登记备案,以及到期登记备案企业研发机构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企业研发机构登记备案工作
(一)登记备案条件
企业自建或共建研发机构,达到“有技术人员、有场所设备、有研发经费、有研发方向、有专有技术”五有标准,即可申请登记备案。
1.企业研发机构中研发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不少于研发机构总人数的50%。
2.具有固定的研发场所和满足研发需要的分析检测、试验等各类设施条件,科研仪器设备总价值不低于30万元,科研场地面积达到50平方米。
3.企业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占销售额的2%以上。
4.能够根据市场发展需求,制定和实施研发计划,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
5.企业至少拥有1项专利或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或企业自主研发科技项目1项以上。
(二)登记备案的程序
1.企业填报申请材料,向所在地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
2.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
3.市科技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网上公示,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备案。为规范登记备案工作,经备案研发机构统一名称为“XXX公司工程技术研发部”。
(三)申请材料
1.邯郸市企业研发机构备案申请书(附件1);
2.相关附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关于设立研发机构的文件(董事会决议、会议纪要或企业文件)、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损益表)、研发费用专项报表和企业研发机构发展规划。属于合作共建研发机构的,还要提供相关协议书;
3.县(市、区)企业研发机构登记备案申请汇总表(附件2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提供)。
(四)相关要求
1.各县(区、市)科技管理部门和经开区创业服务中心、冀南新区经发局要认真组织开展企业研发机构登记备案申报工作。
2.请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和经开区创业服务中心、冀南新区经发局,务于9月24日前完成2021年度企业研发机构登记备案材料初审工作,将申报材料汇总、统一上报市科技局。
3.要求提交的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A4纸打印(复印)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加盖企业、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公章。各县(市、区)登记备案汇总表一式一份,加盖科技管理部门公章。在提交纸质材料的同时,提交相关申请书和汇总表的电子版。
4.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公布登记备案结果。
二、到期登记备案企业研发机构复审工作
企业研发机构登记备案实行有效期制度,有效期三年,到期需要参加复审。对通过复审的,将继续登记备案。主要工作流程为:
1.企业申请。登记备案企业研发机构证书已到期或即将到的企业,需填报《邯郸市企业研发机构复审登记备案申请表》(附件3),加盖公章后报所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
2.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对企业提交的《邯郸市企业研发机构复审登记备案申请表》有关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填报《各县(市、区)企业研发机构复审登记备案汇总表》(附件4),9月24日前报市科技局。要求复审登记备案《申请表》和《汇总表》一式一份,同时发送电子版。
3.市科技局复审登记备案。市科技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对拟复审登记备案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继续登记备案。
联系人:市科技局法规处 万喻
联系电话:3113889
电子邮箱:Law0310@163.com
附件
邯郸市科技局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