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省有关行业协会:
为落实省政府《关于支持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冀政字〔2017〕36号),根据省财政厅、省工信厅《河北省工业设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冀财规〔2018〕3号)和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资助工业设计成果转化操作规程(试行)>等文件的通知》(冀工信产业〔2018〕164号)有关要求,现将《河北省资助工业设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和《河北省资助国内外知名设计机构(大师工作室)引进项目申报指南》(附件2)印发你们。请各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组织申报、审查审核等工作,按时上报相关申报材料。
附件:1. 河北省资助工业设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申报指南
2. 河北省资助国内外知名设计机构(大师工作室)引进项目申报指南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8年6月28日
附件1
河北省资助工业设计公共服务平台
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河北省工业设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冀财规〔2018〕3号)和《河北省资助工业设计公共服务平台操作规程(试行)》(冀工信产业〔2018〕164号)有关规定,制定并发布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条件
申报对象:依法在河北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行管理规范,提供工业设计相关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及其他社会组织。
申报条件:
(一)项目类型为工业设计资源数据库、成果展示库和快速模具手板打印中心、工程实验室等支撑工业设计发展、促进设计与产业对接的服务平台。
(二)项目总投资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面向全省开放共享并正式投入运营半年以上。
二、资助范围
资助范围包括:平台建设的设备购置费、工具采购费、软件购置与第三方系统开发费等。
三、资助标准及资助原则
(一)资助标准:按专项审计核定项目(资助范围)投资额的不同规模给予一定资助,其中投资200万元人民币以下补助60%、200(含)—500万元人民币补助55%,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补助50%。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上限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二)资助原则:总额控制、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家评审、专项审计、政府决策和社会监督的原则。
四、申报材料
各申报单位按本申报指南相关要求填写《河北省资助工业设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申报书》(附件1)及相关附件,经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初审后,向我厅提交申报材料。省级行业协会可直接向我厅提出申报。
附件2
河北省资助国内外知名设计机构(大师工作室)引进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河北省工业设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冀财规〔2018〕3号)和《河北省资助国内外知名设计机构(大师工作室)引进操作规程(试行)》(冀工信产业〔2018〕164号)有关规定,制定并发布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
国内外知名设计机构(公司)和知名设计大师在河北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设计分支机构(公司)、大师工作室。
二、资助范围
2017年1月1日以来国内外知名设计机构在河北设立的分支机构(大师工作室),资助范围包括:场租费、办公用品购置费、设计软件和硬件采购费、人员培训费和推广宣传费等运营补贴。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资助单位在河北登记注册且正常运营一年以上;
(二)申请资助单位的主要发起单位、发起人在工业设计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行业影响力。其中工业设计机构(公司)的主要发起单位在公司的股本占比50%以上;大师工作室的主要发起人为国内外知名设计大师,且为大师工作室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
(三)运营条件:
1. 申请资助的设计机构(公司)有不少于200平方米的固定办公场所,初期投资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正式工作人员不少于20人,年营业收入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 申请资助的大师工作室有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固定办公场所,初期投资50万元人民币以上,正式工作人员不少于10人,年营业收入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四、资助标准及资助原则
(一)资助标准:对国内外知名设计机构(公司)在河北省内发起设立工业设计机构(公司)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人民币运营补贴;对国内外知名设计大师在河北省内设立大师工作室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人民币运营补贴。
(二)资助原则:总额控制、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家评审、专项审计、政府决策和社会监督的原则。
五、申报材料
各申报单位按本申报指南相关要求填写《河北省资助国内外知名设计机构(大师工作室)引进项目申报书》(附件1)及相关附件,经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初审后,向我厅提交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