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科技局,各国家级和省级高新区(示范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及《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规程(试行)》(陕科产发﹝2017﹞21号)文件的规定,为做好我省2018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现将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凡2015年经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或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至2018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
(三)能够对认定申请材料做脱密处理,并能够确保涉密信息安全的涉密企业。
二、申报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须同时完成网络申报和纸质资料申报。网络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6月15日;纸质资料申报时间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22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网络、纸质材料进行初审,合格后方可进入认定评审程序。
三、申报程序
(一)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二)网上申报
1.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进行注册登记,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提交(已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已注册企业请在申报前通过信息变更完善企业基本信息。
2.注册信息受理通过后,企业按认定管理系统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附件,具体要求见附件1),企业完成申请书在线填报和附件上传后方可提交,否则视为网络申报不合格,不能参与评审认定。
3.参加评审企业信息均以网络申报为准,请注意网络资料的完整、准确;未进行网络申报或网络申报资料不完整企业不能参与评审,请各申报单位注意网络申报审批进度,确保网络审核通过,以免影响参评。
4.用户名密码遗忘的已注册企业按照附件3进行密码找回操作。
(三)纸质申报
1.纸质申报资料由申请书和附件资料构成,须提交两份,正副本各一份,正本内需装订专项审计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2.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对应,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具体要求见附件1。
3.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信息安全。
4.纸质材料双面打印胶装成册,封面按照生成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第一页制作,书脊须打印企业名称、正副本标注,封面右上角显著处标明企业所得税主管机关名称(具体到税务所或管理科)。
四、中介机构
申报企业可自行选择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年度和专项鉴证报告,中介机构应向企业出具符合条件证明材料。认定办公室在评审前对提供报告中介机构资格进行核实。
五、工作要求
(一)各设区市、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示范区)、经开区等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企业积极申报,统一收取企业申报资料,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间集中报送。
(二)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参审资格。对涉及参与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中介机构,将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
(三)各申报企业合理安排填报时间,错峰申报,防止因网络拥堵造成数据丢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使用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与省高企认定办公室联系。
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21日
时间: 2018-03-21 10:27:39 作者: 点击次数: 86683
来源: 科技产业发展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