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综合保税区、正定新区经发局: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双创双服”活动实施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加快构建“4+4”现代产业发展格局重大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加快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开放共享的技术创新体系,市发展改革委组织2018年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2017年(含)以前所有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二、参评材料
(一)2016-2017两年技术中心工作总结。
(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见附件2,报表数据为2017年实际数,T-1年是指2016年,填报时注意参考管理办法的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三)1-9附表——见附件3,注意填报与评价表一致
(四)证明材料——企业财务报表(2017年审计报告中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在1-9附表中,需要提供复印件的证明材料和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上报要求
申报单位按照《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等三个管理办法具体要求的通知》(石发改高技(20161131号)编制评价材料,与评价表、附表、证明材料等按顺序装订成申报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工作总结报告和评价表须盖),按属地化的原报所在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高新区、化工园区、综合保税区、正定新区经发局。
请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对并正式行文推荐,所属区域内企业技术中心未上报评价材料的要说明情况,不上报评价材料的企业将取消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资格,不再推荐申报各级产业资金支持项目。请于9月7日前将推荐意见和企业评价材料一份及电子文本上报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处。
联系入:张效玮 8668322
电子邮箱:sjzfzggwgjsc@126.com
附件:1.石家庄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编写提纲
2.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3.1-9附表
4.石家庄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