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河北省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河北省科技创新平台与条件保障能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8-2020年)》,根据省级研发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组织开展2018年度新建省级学科重点实验室、企业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申报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批次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5日。
一、目标任务
1.三年工作目标:到2020年,省科技厅归口组织建设的省级研发平台总数达到900家以上,其中重点实验室(含学科重点实验室、企业重点实验室)达到200家、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达到600家、产业技术研究院达到100家,2018年、2019年、2020年每年新建四类省级研发平台数量不少于150家。
2.2018年工作任务:省级重点实验室(含学科重点实验室、企业重点实验室)总数达到145家以上(2017年前已建116家)、省级技术创新中心总数达到400家以上(2017年前已建297家)、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达到70家以上(2017年前已建45家)。
3.本批次建设数量:鉴于今年已完成经2017年评审确定的新建省级研发平台66家(学科重点实验室5家、技术创新中心45家、产业技术研究院16家),综合考虑补充因撤销不合格研发平台产生的缺额因素,本批次拟组织新建四类省级研发平台90家,其中学科重点实验室10家、企业重点实验室15家(首次启动建设)、技术创新中心60家、产业技术研究院5家。
二、工作依据
《河北省科技创新平台与条件保障能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安排部署;省科技厅新修订印发的《河北省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冀科平〔2018〕10号)、《河北省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冀科平〔2018〕11号)、《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冀科平函〔2018〕16号)、《河北省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冀科平函〔2017〕43号)。
从本批次省级研发平台申报推荐工作开始,四类省级研发平台建设和管理,执行新修订印发的新“管理办法”。
三、申报方式
1.省级研发平台建设项目申报推荐,采用线上电子版材料申报和线下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申报推荐方法。
2.从本批次申报推荐工作开始,省级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实行“常年申报、随时受理、定期评审”的申报和评审管理方式。
3.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河北省科技创新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cxpt.hebstd.gov.cn:81/)”网站“科技创新平台申报推荐与评审管理系统”开通,申报推荐工作启动,省科技厅随时接收按照规定程序经依托单位审核、归口管理部门推荐的四类省级研发平台建设项目申请材料。
四、立项评审
1.省科技厅根据各类研发平台建设项目申报推荐情况和年度建设发展目标任务,分批次组织专家对申报推荐研发平台建设项目进行立项评审,择优确定同意立项建设省级研发平台建设项目。
2.拟于10月下旬或11月上旬,组织对本通知印发后至2018年10月15日24时前申报推荐项目的立项评审。
3.参加了立项评审未取得同意立项建议的,省科技厅向依托单位反馈专家组评审意见,申报单位可在解决存在的短板问题并进一步修改完善申请材料后,适时重新进行申报。
4.已经参加过一次立项评审未取得同意立项建设的项目申报材料,不再保持“正常申报”状态,不重复参加第二次立项评审。
5.立项评审专家组可根据申报研发平台的学科专业和主要研究开发方向以及已有研发平台情况等,在与申请单位沟通的基础上,对各类平台的名称进行修正调整。
五、申报推荐流程如下:
(1)依托单位注册;
(2)依托单位创建申报用户,分配申报用户名和用户密码;
(3)申报用户按照《提纲》编写申报材料;
(4)依托单位组织申报材料论证;
(5)申报用户上传修改完善后的电子板申报材料;
(6)依托单位网上审核申报材料并提交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7)归口管理部门网上审核申报材料并向省科技厅推荐提交;
(8)申请用户从系统内打印纸质申报材料并加盖依托单位、共建单位公章;
(9)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纸质材料并加盖公章;
(10)网上电子板申报材料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并推荐提交后,七个工作日内将纸质申报材料寄送到省科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