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日期:2018年8月19日12时之前。
一、项目任务
按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要求,引导、支持企业建立标准化、体系化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并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第三方机构认证。
二、项目实施方式
择优确定一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同步确定一批贯标培育企业,通过为列入贯标认证项目实施计划的企业提供管理咨询、业务培训等对接服务,取得第三方认证证书,对提供服务的计划内服务机构给予一定经费补助。
三、申报程序及计划安排
经服务机构和企业自愿申报、服务机构有客户关系,且有积极性的企业进行组配、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推荐、专家评审及我局核准确定。将在全省暂定20家左右知识产权服务机构、120家企业实施。
四、服务机构和企业申报条件
(一)河北省区域内注册或省外在冀设有分支机构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具备充分的相关服务经验,机构人数10以上,具有2名以上具备内审资格的业务人员。
(二)服务机构设立需3年以上,分支机构以总公司成立时间为准。
(三)河北省区域内注册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虽未到达规模,但企业人数100以上,上年度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具有较好知识产权工作基础,且具有发明专利1件或实用新型专利5件以上。
(四)企业具有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迫切内在现实需求和工作积极性,企业主要领导有充分的贯标意愿。
(五)国家、省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优先。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内企业优先,石家庄高新区、保定高新区、唐山高新区、燕郊开发区内、承德高新区企业优先。
(六)上一年度咨询服务绩效考评结果优秀的服务机构优先。
(七)曾列入省贯标计划企业中途退出,或虽已贯标,但因自身原因未参与认证,或认证未通过的,不再接受申报。
(八)按照服企自愿组合与省局指派调整相结合原则,在优先发挥服务机构积极性的基础上,各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推荐的服务机构和企业必须建有对接客户关系,否则,省局将商属地市局对申报贯标企业进行个别指派调整。
五、工作要求
(一)各设区市、石家庄高新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组织作用,高度重视,周密安排贯标服务机构、企业的申报工作。一方面既要发挥属地服务机构作用,又要秉持开放包容精神,积极引入省内服务业密集区域的服务机构,解决本地服务机构人才不足、能力不强短板,通过服务机构宣传贯标的意义、作用,以及优惠政策的基础上,遴选有现实或潜在的客户关系的贯标企业。注意将有基础、有需求、有意愿、有眼界的企业推荐上来。一方面要实事求是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严把推荐关, 不推荐贯标意愿不足、认识不清、领导不重视的企业,确保推荐企业能够如期通过贯标认证。
(二)各知识产权咨询辅导机构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加强与当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沟通联系,形成贯标工作合力。要上通下达,在征得属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同意的基础上,积极将能与自身默契合作、彼此信赖的客户企业推荐上来。
(三)各设区市、石家庄高新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在服务机构及其对接企业推荐名单上加盖公章。各申报服务机构和企业均须如实准确填报申报信息,填报信息不实的,将影响审核批准结果。
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组织,将申报通知的有关要求及精神传达到位,推荐本地符合条件、有切实需求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企业纳入项目实施计划;
申报企业要准确理解申报通知的要求和精神,征得主要领导支持,结合自身条件和实际需求,如实填报各项申报材料。
列入项目实施计划后,无正当理由中途放弃或退出的,三年内不再考虑列入我局贯标项目认证计划。
(四)报送材料:
1.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石家庄高新区科技局出具推荐函;
2.申报贯标认证的企业填报《河北省知识产权管理标准贯标认证企业申报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填报《河北省知识产权管理标准贯标认证服务机构申报表》,并附开展贯标认证工作的相应说明、证明材料。
河北省知识产权局
2018年8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