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局、开发区经发局:
依据省工信厅《关于开展2018年河北省工业企业“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冀工信科节函〔2018〕1129号)、《关于印发<河北省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工信科节〔2018〕426号)和《河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现将有关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质量标杆”于10月18日前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和推荐意见报市工信局;“研发机构”企业可随时申报,认定单位随时受理、集中办理。市工信局可以认定、升级B、C级企业研发机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可以认定C级企业研发机构,县(区)工信部门须及时将认定的企业研发机构名单报送市工信局。同时,各县(市、区)工信局指导申请企业同时填报《河北省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开发项目表》(附后),并于11月2日前汇总盖章报市工信局,市工信局择优推荐列入2018年第二批省级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指导计划。“制造业创新中心”于10月31日前将推荐意见和申报材料报市工信局。
二、申报程序。申报企业严格对照条件标准,扎实做好企业自评、资料填报和第三方评价工作;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对申报企业的真实情况组织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推荐上报,由市工信局组织初审,通过初审的由市工信局推荐至省工信厅。
三、申报要求。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措施,以上三项工作已列入省政府系列行动计划督查方案。由于评定标准不同,时间交叉,任务重叠,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要加强宣传,分类指导企业做好项目申报,按时间要求将推荐意见和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并加盖公章)报市工信局科技节能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附件:1.关于开展2018年河北省工业企业“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