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河北省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2018年河北知名品牌(服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16 点击:2259 文章来源:
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质监局(市场监管部门),省有关部门,省有关行业协会: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河北知名品牌建设,培育服务行业质量标杆,引领全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依据《河北知名品牌管理办法》,现将2018年河北知名品牌(服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河北省境内从事现代物流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住宿和餐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行业的服务业组织。
二、申报条件
1.服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2.按照合法、有效的服务标准连续运营三年以上;
3.服务质量居省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4.使用注册商标或形象标识满三年;
5.市场占有率、品牌知名度、顾客满意度居省内同行业前列;
6.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标准体系,且有效运行或已通过认证、评估;
7.注重社会效益和社会责任,经济效益在省内同行业处于先进水平;
8.服务理念、组织文化和服务手段科学先进,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
9.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拥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10.建立完善的品牌使用、管理、保护制度。
三、申报渠道
服务组织自愿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申报,各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商同级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初审盖章后,向第三方评价机构(河北省标准化研究院质量评价中心)推荐;申报单位也可向省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申报(同时需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备案),省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初审后向第三方评价机构推荐。申报单位只能选择一种申报渠道。
四、工作要求
1.强化品牌意识。各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应强化品牌意识,加强服务品牌的培育和创建工作,打造一批在国内外有一定知名度和美誉度的河北知名品牌,支持引领全省服务业向中高端迈进,更好地服务民生服务发展。
2.做好推荐工作。各推荐单位要动员符合条件的服务业组织积极申报河北知名品牌,把服务质量好、市场竞争力强、品牌影响力大的服务品牌推荐上来。组织指导基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申报单位认真填报《河北知名品牌(服务)申报表》(附件1)、提供有效证实性材料等申报材料(辑印成册一式一份)。各推荐单位要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必要时可到现场进行核实。
3.按时报送材料。各推荐单位请于11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附件1)和主要顾客或用户统计表(附件2)及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3)报第三方评价机构。有关申报表格可登陆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http://www. Hebqts.gov.cn)下载。
4.严守工作纪律。河北知名品牌(服务)为自愿申报,各个环节不向申报组织收取任何费用,推荐单位要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和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向申报组织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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