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市地震局)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河北省专利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30       点击:2122     文章来源:
各县(市)、区科技局及有关单位:
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深入实施,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及专利产业化,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进程,省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省局”)将开展2018年河北省专利奖(以下简称“省专利奖”)评选工作。根据省局“关于开展2018年河北省专利奖评选工作的预备通知”要求,我局拟组织开展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单位为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符合国家产业规划发展的企事业单位(含非职务发明的专利权人为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情形),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为准。
二、参评条件及要求
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报参加省专利奖评选:
1.在2017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且专利已实际运用实施;
2.专利权有效,无权属纠纷;
3.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4.未曾获得过中国专利奖或省专利奖一、二、三等奖;
5.一项专利仅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6.相同专利权人参评项目不超过2项。
三、推荐形式及要求
各县(市)、区科技局及有关单位对拟申报项目及材料按要求认真初审后上报我局;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可自荐1个项目(需出具盖章自荐函),由所属地科技局统一上报。因受数量限制,请各单位认真筛选,严格把关,优中选优,确保质量。
四、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先行填报《河北省专利奖申报书》纸件1份(附件1)。待省局正式开通河北省知识产权局网站(www.hebipo.gov.cn)“省专利奖申报管理系统”专栏后再在线提交电子版材料:
1.项目简介(200字以内);
2.《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3.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
4.专利登记薄副本(申报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内)。专利登记薄副本可经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石家庄代办处联系办理,联系电话:0311-85898108;
5.若申报项目对形成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起到重要作用的,需提供标准管理部门批准发布施行的标准文本复印件;
6.项目共有专利权人声明(附件2);
7.经济效益证明,要加盖应用单位的财务专用章;
8.评选所需的其他材料,如企业名称变更证明、专利费用滞纳后缴费证明等。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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