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支持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冀政字〔2017〕36号),根据省财政厅、省工信厅《河北省工业设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冀财规〔2018〕3号)和我厅《河北省奖励知名工业设计奖获奖项目操作规程(试行)》(冀工信产业〔2018〕16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知名工业设计奖获奖奖励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请按照申报指南相关要求,组织做好项目审核、推荐工作。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8年11月1日
附件
河北省2018年知名工业设计奖获奖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河北省工业设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冀财规〔2018〕3号)和《河北省奖励知名工业设计奖获奖项目操作规程(试行)》(冀工信产业〔2018〕164号)有关规定,制定并发布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条件
申报对象:河北省内获得国内和国际知名工业设计奖项的单位(包含设计方和成果使用方,一个项目仅限一方申报)。
申报条件:
(一)依法在河北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从事工业设计相关活动的单位。
(二)2016年(含)以来获得德国iF奖和红点奖、美国IDEA奖、日本GMARK奖等国际知名工业设计奖项和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
二、奖励标准
(一)对获得iF设计金奖、红点之星、红点至尊奖的单位,每项给予50万元人民币奖励;
(二)对获得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的单位,每项给予20万元人民币奖励;
(三)对获得iF和红点其他奖项(产品奖、传达设计奖、包装设计奖、概念设计奖等)、IDEA奖、GMARK奖的单位,每项给予10万元人民币奖励。
奖励实行总额控制、无偿资助、自愿申报、社会监督的原则。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按本指南要求填报《河北省2018年知名工业设计奖获奖奖励项目申报书》(附件1)及相关附件,经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初审并审验获奖证书原件后,向我厅提交申报材料。
四、相关要求
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做好本地区项目的宣传动员和申报指导,会同本级财政部门(省财政直管县项目由县财政部门审查)对申报单位材料的合规性、完整性、统一性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于2018年11月20日前将上报文件及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版)报我厅(产业政策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