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加快推进制造业智能化转型,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中国制造2025>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42号)工作部署和要求,现将做好2018年河北省数字化车间、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和智能制造示范(园)区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方向
(一)数字化车间。车间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数据集成、分析,以及产品制造过程的可视化管理,信息能够贯穿于设计、制造、质量、物流等环节,实现产品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不良产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五个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并持续提升,具有良好增长性。
(二)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利用工业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从产品的营销管理、研发设计、工艺设计到生产制造、产品服务全业务过程实现智能化。项目技术上处于国内领先或者国际先进水平,关键技术装备、软件安全可控,产品、智能设备和信息技术三者在制造过程中有机融合。
(三)智能制造示范(园)区。推进智能制造服务平台,加强智能制造以及协同创新、协同制造项目建设,打造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培育智能装备制造商、成套设备提供商和整体解决方案供应商等方面,完善园区信息网络、平台、标准等基础,针对智能制造发展短板,推进核心技术装备、系统解决方案等关键领域突破,探索体制机制创新,完善智能制造发展环境。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数字化车间须为已开工在建项目。申报单位需与装备供应商、软件供应商或智能制造系统集成商组成联合体,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数字化车间申报企业。联合体的全部成员单位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要求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签署合作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组织方式和运行机制、成员单位责权利、承担新模式应用项目的实施方案和任务分工、联合体长期发展计划等。建成后需实现生产效率提高8%以上,运营成本降低 7%以上,产品升级周期缩短 10%以上,产品不良品率降低 5%以上,单位产值能耗降低 3%以上。
2. 申报智能制造标杆企业为已建成企业。标杆企业须具备较强的技术支撑能力和辅导培训能力,与带动提升企业签署协议、制定实施方案,组建专业工程技术辅导团队,并承担带动辅导责任和义务。可以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推广自身智能制造新模式,促进产业链的协同发展,整体提升行业领域智能化水平。综合指标需实现生产效率提高 12%以上,运营成本降低 10%以上,产品升级周期缩短 15%以上,产品不良品率降低 10%以上,单位产值能耗降低 8%以上。
3. 申报智能制造示范(园)区依托核心企业,辐射带动周边企业加快推进智能化升级。通过引进配套企业入园,以自身拥有的智能制造技术和系统资源为基础,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打造一体化智能制造园区。核心企业建立以价值链为导向的供应链协同管理平台,通过智能化改造方案、设备选型、工艺技术方案、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等环节与整个园区内上下游配套企业协同发展。
4. 数字化车间与智能制造标杆企业不能重复申报。
5. 已获得国家和省智能制造支持和奖励的企业,不再申报省级数字化车间。
三、具体工作程序
(一)各设区市推荐数字化车间项目不多于 20 个,定州、辛集市推荐数字化车间项目不多于 10 个。各市推荐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智能制造示范(园)区不限数额。经各市初审后,于 2018 年12 月 25 日前向省厅提出项目申请,一式 3 份及电子版,并按照申报书要求,按顺序提供相关材料并装订成册。
(二)组织专家对推荐项目进行竞争性评审,择优选定拟支持的项目。评审重点关注技术先进性和应用示范性、市场需求和经济效益潜力、项目实施方案合理性、项目绩效目标可达性及考核联合体组织模式有效性、稳定性、长期性等。
(三)请各市高度重视,加强与相关部门配合,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企业、单位)申报,严把材料审核关,确保项目真实性。并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通知辖区内省属企业申报。
附件:1. 2018 年智能制造申报指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