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沧州市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根据新印发的《沧州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沧科字〔2018〕100号)的相关规定,现将组织开展2018年度沧州市技术创新中心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重点和数量
1、认定重点: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18+7”特色产业集群企业;五大新动能、六大新引擎企业;2018年申报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前期通过专家论证的企业和单位。
2、认定数量:择优认定市级技术创新中心20家左右。
二、申报基本条件
1、依托单位必须是在沧州市注册的法人单位,在本行业具有明显技术优势。
2、依托单位是企业的,建有相对独立的研发机构,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不少于100万元;依托单位是科研院所和高校的,必须与1家以上技术应用企业联合共建,共建企业应该是该领域的龙头企业。
3、依托单位拥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或专有技术,有产学研合作的基础,具备组织和承担科技创新项目的能力,具有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经验,能有效整合相关创新资源。
4、依托单位拥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良好信誉,能为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和运行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经费、仪器方面的支持,能够承担建设和管理技术创新中心的责任。
5、技术创新中心拥有技术水平高、组织能力强的技术创新带头人和结构合理、创新能力强的研发团队,固定人员不少于20人。
6、技术创新中心的名称、研发方向、研发内容明确具体,建设发展目标科学合理,运行实施方案切实可行。
7、联合共建的技术创新中心,依托单位与共建单位须签订共建协议,确定联合共建的方式、人员、任务分工以及各自权利和义务等。其中,依托单位自身的科研条件、研发人员、科研项目、科技成果必须占到60%以上。
三、申报材料
1、《沧州市技术创新中心认定申请书》(见附件)
2、《申请书证明材料》(装订顺序及要求见附件)
3、《沧州市技术创新中心运行实施方案》(见附件)
四、申报要求
1、统一采用“沧州市***技术创新中心”的名称申报,既要突出“中心”特色,又要避免重复。
2、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正反面打印(证明材料中不适合正反面复印的除外),按照《认定申请书》、《申请书证明材料》和《运行实施方案》的顺序装订成册,经主管部门初审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一式七份报送市科技局,申报材料电子版发指定邮箱。
五、申报时间和地点
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9日,逾期不予受理。
材料受理地点:市科技局发展规划科(解放西路42号市住房公积金办公大楼6楼)
附件1:沧州市技术创新中心申请书编写提纲(模板).docx附件2:《申请书证明材料》装订顺序及要求.docx
附件3:沧州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编写提纲(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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