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有关部委印发的《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发改办法规〔2019〕862号)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内政办发〔2019〕28号)要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司法厅等11个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有关规定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后拟保留的《内蒙古自治区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目录》进行公示,征求社会意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司法厅将认真吸收社会各界合理意见,对目录做进一步修改完善,并报请自治区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一、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2020年1月19日-2月28日 二、意见受理方式 如对保留的规范性文件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采取电话、书信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司法厅反映。 电 话: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0471-6659014 自治区司法厅 0471-5301319 邮寄地址: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发展大厦 自治区司法厅 内蒙古呼浩特市兴安南路 邮 箱: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nmgfgwzcfgc@163.com 自治区司法厅 sftjdc1@163.com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2020年1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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