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有序恢复经济社会秩序,2月23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下发通知,从即日起,除相对集聚场所暂缓营业外,我市其它服务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有序恢复经营。
通知就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服务行业安全有序恢复经营的具体实施办法做了要求和说明。
除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游戏厅、网吧、歌舞厅、棋牌室、公共浴场(室)、足浴店、室内游泳馆、保健推拿、美容院、 各类培训机构、体育健身场馆、社区活动中心(室)、旅游景区等人员相对集聚场所暂缓营业外,其它服务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即日起有序恢复经营。其中,餐饮业不得堂食,只能打包外卖、外送或通过网络订餐平台配送。理发业要提前预约,只许剪发,不可烫染发。
企业恢复经营须执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4号),商务部、国家卫健委等部委关于零售、餐饮等企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以及我市的具体防控指南。
同时,企业恢复经营实行报备管理制度。商业企业、专业市场向商务部门报备,餐饮、农资销售等企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备,交通运输企业向交通部门报备,非银行证券金融企业向金融部门报备,房地产销售企业向住建部门报备,写字楼物业经营企业向城管部门报备,其它行业企业分别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备。未报备的企业不得恢复经营。个体工商户无需报备,疫情防控工作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
商场营业时间上午不早于10:00,下午不晚于18:00,人流量原则上控制在非疫情期间的50%以内。其它服务业要避免出现人员聚集。
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经营许可、健康证明等手续到期但因疫情防控无法办理的,可在疫情解除后一个月内办理。
通知中要求,各旗县区、开发区负责疫情防控期间本地区企业恢复经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卫健部门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行业指导和监督检查。市场监管、公安、应急、城管等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对重点场所、重点企业要驻场监督指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对恢复经营企业严格监管,对不符合恢复经营条件的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关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