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科字〔2020〕2号
各旗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招商局、财审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我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况防控工作部署,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十五条措施》的要求,现补充征集2020年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分类及征集领域
本次应对疫情防控征集项目分为重大科技专项、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项目。
支持领域:快速检测仪器、医用口罩、消毒药水等疫情防护技术及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及产业化、大数据及人工智能与疫情防控融合信息技术、防疫废弃物处理新技术攻关及产业化等。
二、支持方式
绿色通道、分类予以优先立项。
三、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条件:本次补充征集项目主要针对疫情期间复工复产生产疫情防控物资的企业和对疫情防控提供信息技术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申报主体应为在呼和浩特地区注册的企事业单位,且产品必须在呼和浩特市生产。
申报项目条件:申报项目已应对疫情防控自行启动实施并取得科研成果且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得到有效应用。
四、申报材料
1.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书,包括重大科技专项申报书、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申报书,重大科技专项须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上文件格式文本可从呼市科技局网站下载。
2.附件材料:
*(1)企业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项目主持人职称证书或学位证书;
*(3)申报单位2019年会计报表;
(4)涉及环保的企业须提供企业环保证明。
*(5)配套资金承诺书;
*(6)科研诚信承诺书;
*(7)申报单位在疫情期间主要贡献的证明材料。
以上附件标识带“*”的为必须提供。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和程序
1.项目申报采取书面申报方式。
纸质申报材料要求A4纸张双面打印,附件材料附后,合订胶装。纸质书面申报材料一式6份,市科技局5份、市财政局1份。
2.项目申报实行归口管理,由归口管理单位推荐上报,项目推荐文件一式3份,市科技局2份,市财政局1份。推荐文件报市科技局战略规划与基础研究科、市财政局教科文科。
各旗县区旗县区科技局和财政局负责审核辖区内企业申报的项目,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招商局、财审局负责审核推荐开发区内注册企业申报的项目,将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签章,汇总后联合行文报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市级主管委办局负责审核推荐所属事业单位申报的项目,将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签章,汇总后行文报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二)时间及报送要求
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3月20日17:00。
纸质申报材料受理地点:
呼市科技局战略规划科 联系人:朱艳梅 6621151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留学生创业园孵化器C座(博园小区东门)呼市科技局1207室。
呼市财政局教科文科 联系人:曹纪鹏 5105476
邮寄地址:大学东路呼市财政局教科文科712室
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2020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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