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工信中小字〔2020〕76号
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0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0〕43号)、《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推荐2020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自愿的原则,各盟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基地申报,并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对申报基地进行初审,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要完全符合《管理办法》要求,对拟推荐的示范基地运营情况、服务业绩、满意度等进行测评,填写《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出具推荐文件。每个盟市推荐数量不超过1个。
二、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示范基地每次公告有效期为三年。2017年公布的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巴彦淖尔市五原县小微企业和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赤峰市万达创业孵化基地、鄂尔多斯启迪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将于2020年12月31日有效期满,本次可自愿重新申报。
三、按照《管理办法》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编制目录,并依顺序装订成册,于4月30日前将盟市推荐文件、《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和基地申报材料等纸质资料一式4份报送自治区工信厅中小企业局,同时将全部材料电子文档光盘一并报送。
联系人:马国银 联系电话:0471-4826513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