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关于
开展2020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
众创空间绩效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根据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内科发成字〔2020〕5号)、《关于开展2020年度自治区众创空间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内科发成字〔2020〕4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考核工作。具体事宜要求如下:
一、绩效评价、考核对象
自治区科技厅近期制定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试行)》,按照办法要求,将根据认定时间、级别等因素分批次开展国家级、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治区级众创空间的绩效评价、考核,评价、考核周期为3年。
2020年度参加绩效评价、考核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名单见附件1、附件2,众创空间与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主体及物理空间相同的,按照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办法参加评价,并以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评价结果作为年度评价结果。
二、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需提交的材料
参加绩效评价的科技企业孵化器需报送2020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自评报告(附件3)。自评报告主要包括科研诚信承诺书、科技企业孵化器基本信息表、自评报告提纲、佐证材料和自评表。
参加绩效考核的众创空间需报送2020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众创空间绩效考核自评报告(附件4)。自评报告主要包括科研诚信承诺书、众创空间基本信息表、自评报告提纲、佐证材料和自评表。
绩效评价、考核自评报告需要一式八份,用A3规格纸张打印,骑缝装订。
三、绩效评价、考核程序
1.有关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按照通知要求向市科技局提交绩效评价、考核自评报告。
2.市科技局对材料进行初审核查后,将初审推荐意见报送至自治区科技厅。
四、有关要求
1.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要求签订科研诚信承诺书,对绩效评价、考核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严禁提供虚假材料、虚报统计数据等行为。
2.请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于4月24日(星期五)前将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考核自评报告(一式八份)报送至市科技局生产力促进中心,并将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kjjcgzh@163.com。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业务咨询
成果管理与转化科:张 芳 0471-6621281
生产力促进中心: 宫亚清 0471-6621280
2.材料送至呼和浩特市科创中心1216室
联系人:宫亚清 0471-6621280
地址:呼和浩特市科尔沁南路留创园孵化器C座
邮编:010020
电子版发送邮箱:kjjcgzh@163.com
附件:
3.2020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自评报告.doc
4.2020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众创空间绩效考核自评报告.doc
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