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能源局,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发电企业:
为确保蒙西电网发电企业平稳有序运行,根据2020年蒙西电网电力需求分析和相关发电机组发电能力预测,自治区工信厅会同能源局起草了2020年度内蒙古西部电网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具体安排如下:
一、总体安排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规范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管理的通知》(发改运行〔2019〕144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根据对经济发展和电力需求情况的预测,预计蒙西电网2020年发电量增速为5%,安排2020年度内蒙古西部电网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为3081.6亿千瓦时,其中:火电机组发电量2465.3亿千瓦时,风力发电机组发电量415.4亿千瓦时,太阳能发电量131.6亿千瓦时,水电发电量38.3亿千瓦时,关停机组补偿电量0.45亿千瓦时。
二、2020年蒙西电网调控目标编制原则
(一)在确保电网安全的条件下,优先安排可再生能源上网发电,完成国家保障性收购小时数和水电站不弃水。
(二)继续推进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工作,按照基数保障电量和市场交易电量安排可再生能源发电量,风电特许权项和光伏领跑者项目适当增加基数保障电量;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光伏扶贫项目和地调小水电按全额保障性收购原则安排。
(三)考虑呼丰断面以东电源供应不足,部分地区燃煤成本偏高等因素,适当增加呼丰断面以东公用火电机和部分燃煤成本较高机组基数电量。
(四)年度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中预留地调发电企业基数电量。地调发电企业基数电量由内蒙古电力公司分解至各发电企业,具体分配方案报自治区工信厅备案。
(五)统一预留部分调节电量,用于新投产机组、电力多边交易市场奖励电量。
三、2020年蒙西电网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
(一)全年安排直调水电机组发电量19亿千瓦时,其中:基数电量13.3亿千瓦时,市场交易电量5.7亿千瓦时;抽水蓄能安排11.5亿千瓦时。
(二)全年安排风电机组发电量415亿千瓦时。其中:基数保障发电量304亿千瓦时(常规集中式风电机组基数保障利用小时数1500小时,国家明确的特许权项目基数保障利用小时数2000小时,分散式风电项目按全额保障性收购原则安排);市场交易电量111亿千瓦时。
(三)全年安排直调光伏机组发电量126亿千瓦时。其中:基数保障发电量107亿千瓦时(常规集中式光伏机组基数保障利用小时数1200小时,领跑者项目基数保障利用小时数1500小时,直调光伏扶贫、分布式项目按全额保障性收购原则安排);市场交易电量19亿千瓦时。
(四)全年安排直调公用火电机组发电量1873亿千瓦时。其中:基数发电量230亿千瓦时,市场交易电量1494亿千瓦时(折发电量1643亿千瓦时)。呼丰断面以西发电机组基数小时数按600小时安排;呼丰断面以东发电机组基数小时数按1000小时安排,哈伦电厂处于电网末端且燃煤成本高,基数小时按800小时安排;暂按公用模式运行的自备机组,恢复自备运行前参照公用机组安排基数电量。
(五)安排直调自备发电机组发电量422亿千瓦时。
(六)安排地调发电机组(含水电机组,扶贫光伏机组)发电量184亿千瓦时,其中蒙南电厂基数小时按600小时安排,剩余电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七)小火电关停补偿电量0.45亿千瓦时。
(八)预留调节电量30.5亿千瓦时。
四、有关要求
(一)为进一步推动电力市场化改革,继续发挥我区“电价洼地”优势,引导工业产业转型升级,对市场贡献大的发电企业在预留基数电量中适度给予奖励。
(二)增加基数保障利用小时数的新能源发电企业,需由盟市工信局核定后上报自治区工信厅(2019年已上报的不需重新上报),经审核后明确具体增加的小时数并由电网公司负责执行。
(三)电网公司相关部门应进一步理顺地调公用燃煤机组的调度、结算等关系,研究制定相关发电机组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事宜,做好地调公用燃煤机组2021年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准备工作。
(四)电力调度机构和交易机构要密切配合,做好基数电量的均衡工作。不积极参与电力市场的新能源企业,超出基数保障发电量所产生的限发电量不纳入电网限电统计。
(五)根据蒙西地区发用电实际情况,自治区工信厅将会同能源局对内蒙古西部电网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做出适当调整。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