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
为落实我区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有关政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取消临时接电费和明确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7〕1895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我区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8〕355号)、《关于进一步落实我区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内工信节综字〔2020〕202号),工信厅组织开展自治区第三批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申报工作,请各盟市工信局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我区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内工信节综字〔2020〕202号)要求,组织相关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报送申报材料并对企业进行初审。各盟市工信局要及时受理企业申请,对照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要求,认真核实企业情况和申报材料,定期跟踪调度减免政策落实的工作进度,确保减免政策落实到位。如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自治区工信厅。请各盟市工信局于2020年8月24日前将初审意见和申报材料报送自治区工信厅。
此通知。
202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