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和应急管理局、财政和金融服务局:
根据《呼和浩特市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做好2020年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二批资金项目申报范围和支持方式
(一)项目申报范围
重点支持呼和浩特市百亿元级工业骨干企业、工业“小巨人”企业实施符合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和我市工业发展相关规划政策重点方向的产能扩大、设备更新、产业链延伸、科技成果转化、绿色发展、智能制造等项目。对绿色制造示范、新材料首批(次)、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和关键零部件首批次、智能制造(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和机器换人)、工业小微企业入规予以奖励(政策兑现)。
(二)支持方式
1.支持方式为奖励、贷款贴息或无偿补助。贷款贴息项目,贴息时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项目贷款所产生的利息,按照同期同档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上限控制在300万元/年,对逾期贷款发生的利息不予贴息。无偿补助项目,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不含厂房、土建、土地、铺底流动资金、建设期利息等费用)的10%,工业“小巨人”企业单个项目专项资金补助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百亿元级工业骨干企业单个项目专项资金补助总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2.无偿资助资金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拨付,项目验收前最高拨付额不得高于项目资助总金额的70%,项目完成并进行审计验收后,拨付剩余专项资金。
3.专项资金按照《呼和浩特市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呼政办发〔2019〕14号)管理,原则上用于购置生产设备、实施转型升级改造、扩大再生产等,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经常性开支。
4.最终项目补贴额及贷款贴息额,根据当年专项资金安排情况按一定比例予以支持。
5.采用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支持方式的项目,原则上同一项目不重复安排专项资金支持。
二、申报工作的组织
(一)旗县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属地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进行申报,并会同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要将本通知精神及时转发企业,广泛宣传,提高政策知晓。
(二)项目申报企业要严格按照《项目申请报告》的要求组织申报材料,上报所在旗县区(开发区)工信、财政部门。
(三)旗县区(开发区)工信、财政部门对企业上报的项目逐一进行初审,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形成项目推荐名单,上报市工信局、财政局。单独行文不予受理。
(四)旗县区(开发区)工信、财政部门推荐申报工作11月8日前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五)市工信局、财政局依据《呼和浩特市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年度支持计划。复核和评审等工作在11月15日前完成。
三、具体申报要求
(一)旗县区(开发区)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上报材料包括:对申报项目审查同意的意见(旗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资金申请文件(联合行文)、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9)以及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汇编。未能完整提供上述材料的项目,按无效项目处理。
(二)旗县区(开发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统一将本地区各类申报项目的推荐文件、属地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及申报材料(纸质材料3份,光盘3份)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关于申报材料报送相关事宜
市工信局经济运行科 柳松楠 4609217
市财政局工业交通科 白 薇 6956624
产能扩大、设备更新、产业链延伸专项
市工信局经济运行科 柳松楠 4609217
科技成果转化专项
市工信局科技电子科 王璐瑶 4606298
工业绿色发展专项
市工信局节能与综合利用科 杨晓鹏 4607150
新材料首批(次)专项
市工信局原材料工业科 杨利清 4607378
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和关键零部件首批次、智能制造专项
市工信局装备和消费品工业科 秦岭 4606216
工业小微企业成长壮大专项
市工信局经济运行科 柳松楠 4609217
附件:1.2020年产能扩大、设备更新、产业链延伸项目申报指南
2.2020年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3. 工业绿色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4. 国家新材料首批(次)、自治区新材料首批(次)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5. 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自治区技术装备首台(套)、关键零部件首批次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6. 智能制造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7. 2020年工业小微企业成长壮大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8.2020年呼和浩特市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推荐项目汇总表
呼和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