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局(工信和科技局、教育科技局)、应急管理局:
为支撑安全保障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申报的通知》(工信厅联安全函〔2021〕11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精神,现就组织我区开展2021年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围绕矿山安全、危化品安全、自然灾害防治、安全应急教育服务四方面需求,从安全生产监测预警系统、机械化与自动化协同作业装备、事故现场处置装备等16个重点方向(详见《通知》),遴选一批技术先进、应用成效显著的试点示范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资格。示范工程项目应由装备制造企业、软件企业、服务提供商与用户单位或金融保险机构等组成联合体申报(牵头单位1家,联合体单位不超过8家),单一企业申报原则上不予受理。参与申报的单位应为合法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每个牵头单位可最多申报2个项目,每个项目仅可选择1个试点方向。
(二)申报条件。申报项目应满足《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实施要素指南(2021年)》的相关要求,具备技术先进性、应用时效性、模式创新型、示范带动性等特点。
(三)申报流程。
1、企业申报。按照企业自愿参与原则,申报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参照《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可向所在地盟市工信局提交申报示范工程项目申请,各盟市工信局会同同级发改委、科技局、应急管理局联合出具推荐意见,并于3月10日、9月10日前可分两批上报自治区工信厅。
2、项目初审。自治区工信厅将会同同级发改委、科技厅、应急管理厅对各盟市上报的示范工程项目进行初审,并联合出具推荐意见。
3、提交申请。初审通过的项目由申报联合体的牵头单位通过国家安全应急产业大数据平台(http://safetybigdata.org)在线申报系统,提交推荐意见及相关材料,纸质版分别邮寄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应急管理部。中央企业、国家级行业协会可直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推荐项目。
(四)在线申报截止时间。第一批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31日,第二批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30日。
(五)结果公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应急管理部将联合组织开展项目遴选、跟踪评价、评估认定等工作,并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或会同国务院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发布示范工程项目名单。
三、联系方式
郭淑军 0471-4825111
郝 丹 0471-4826635
附件:内工信经运字〔2021〕42号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申报的通知附件1.pdf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