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金山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科技及财政管理部门,市属各有关部门:
根据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关于征集2021年度技术交易后补助项目的通知》(内科发成字〔2021〕1号)的有关要求,现组织征集2021年度技术交易后补助项目,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类型
1.交易方后补助
购买技术成果。工商注册和纳税所在地均在我市的企事业单位购买技术,以及购买与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承包、技术中介等科技服务的。
转让技术成果。工商注册和纳税所在地均在我市的企事业单位转让技术成果的。
2.服务方后补助
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设立条件,经认定的自治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按服务绩效采取三年滚动的方式给予后补助,连续两年绩效评价不合格的取消自治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资格。新申报自治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行文向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推荐,经认定后按服务绩效给予后补助。
二、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应符合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要求,符合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领域。
2.申请单位应符合科研诚信审查要求,无违规违法记录,三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
3.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方式实施成果转化的,可按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约定及年度股权实际收益申请后补助。
4.首次申报的技术交易项目应签订技术合同并已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技术合同签订日期或实际交易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5.续申报的技术交易项目需提供2020年度交易凭证。
6.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动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权、中蒙兽药权、动物疫苗权等技术转让(不包括许可)合同需提交相关权属变更文件。
7.上年度已获后补助项目支持的企事业单位本年度在申报过程中需提交成果转化绩效报告。
8.企业的关联方之间进行技术交易不得申请后补助。交易双方中有一方为机关法人的不得申请后补助。卖方同一技术多次转让不重复补助。已获得2020年度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引导项目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后补助。
9.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申报程序
1.交易方后补助按照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关于征集2021年度技术交易后补助项目的通知》(内科发成字〔2021〕1号)的有关要求进行申报。
2.服务方后补助按照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关于征集2021年度技术交易后补助项目的通知》(内科发成字〔2021〕1号)的有关要求和《内蒙古自治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内蒙古科技厅网站政策法规栏)设立的申报条件及要求进行申报。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旗县区、金山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科技及财政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申报单位的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把关,汇总后联合行文报市科技局、财政局;市职业学院、市级主管委办局负责对其所属事业单位的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把关,汇总后行文报市科技局、财政局;市本级无主管部门的其他类型申报单位可直接向市科技局、财政局申报。
三、申报方式及材料报送时间
1.交易方后补助
申报单位通过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公众服务平台(http://f.nmkjt.org.cn)进入技术交易后补助系统,网上进行材料填报,经市科技局初审、自治区科技厅复审及终审通过后,下载打印5份后补助申报书,于2021年3月20日前报市科技局。
2.服务方后补助
申报单位通过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公众服务平台(http://f.nmkjt.org.cn)进入技术交易后补助系统,网上填报申报书,下载打印5份向所在旗县区、金山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科技及财政管理部门申报,经初审合格后,各旗县区、金山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科技及财政管理部门于2021年3月20日前行文将申报书和汇总表报市科技局审核,经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于2021年3月25日前通过系统提交电子版绩效自评报告,由市科技局提交自治区科技厅复审及终审。
四、联系方式
1.组织申报
呼市科技局成果管理与转化科:张芳 郭鑫 6621281
呼市财政局教科文科: 曹纪鹏 5105476
2.纸质材料报送地址
呼和浩特科创中心1201室
附件:2021年技术交易后补助项目申请汇总表
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2021年3月1日
附件:关于组织征集2021年度技术交易后补助项目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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