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四批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9〕4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绿色制造示范名单推荐认定工作。经申报单位自评价、第三方机构评价、盟市初审推荐、自治区组织专家组审核、网上公示、上报工信部等环节,最终确定2019年绿色制造示范名单。其中,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工厂12家、绿色设计产品8种;创建自治区级绿色工厂14家、绿色设计产品2种、绿色园区2家(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并提出具体要求如下:
一、列入2019年绿色制造示范名单中的企业、园区要进一步加大示范创建提升力度,制定三年提升计划及年度实施方案,具体包括提升目标、任务进度、拟开展的重点工作、拟实施的重大项目、保障措施及示范宣传推广计划等内容。通过三年创建活动,全面完成提升目标任务。绿色工厂主要绩效指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绿色园区主要评价指标得到显著提升。并对三年来绿色制造示范创建工作进行总结,编制《绿色制造示范自评价报告》,经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初审,自治区组织有关专家审核后发布结果,对示范先进经验及时进行总结并组织推广。绿色制造示范企业、园区三年提升计划及年度实施方案于10月25日前经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初审后报送我厅,并于每年1月15日前将上年度自查报告报送我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二、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要求,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绿色制造单位(即列入2019年绿色制造示范名单中的企业、园区),应于2019年10月25日前在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上对绿色制造水平指标进行自我声明,并于今后每年1月15日及7月15日前分别对上一年度及半年度绿色制造水平指标进行自我声明(更新),展示绿色制造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将不定期对绿色制造示范单位自我声明信息进行抽查,对不符合绿色制造示范要求的,特别是存在弄虚作假、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问题的,将从示范名单中除名,并对示范单位及其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通报。
三、各盟市要高度重视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加快制定出台支持绿色制造示范相关配套政策,加强与相关产业政策的衔接,积极扶持先进绿色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各地工业区绿色转型升级,同时加强对绿色制造示范名单内有关单位及第三方评价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对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单位,要及时报送有关情况。
联系人:吴 涛 0471-4826640
李志强 0471-4826525
附件:2019年全区绿色制造示范名单
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