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林格尔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2019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管函〔2019〕238号)及《工业互联网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要求,我厅决定组织盟市开展2019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围绕网络化改造集成创新应用、标识解析集成创新应用、“5G+工业互联网”集成创新应用、平台集成创新应用、安全集成创新应用等5个方向,遴选一批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通过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
二、项目推荐条件
(一)项目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申报主体应在我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二)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推荐在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中的项目,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方向、建设成效显著、转型升级效益突出、带动效应明显。
(三)申报的项目须符合《2019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见附件1)要求,可复制、可推广。
(四)已列入工信部前期试点示范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已列入工信部在建项目(包括已列入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的项目未验收完成前)不可申报。
三、推荐工作要求
(一)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所涉及的试点示范方向不超过1个。申报主体对企业资质、项目申报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相关视频证明材料。
(二)各盟市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个,计划单列市和和林格尔新区原则上不超过2个。推荐项目须按优先级先后顺序进行排列。
(三)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对试点示范申报书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项目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遴选认定,开展试点示范,试点示范期为2年。
(四)请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推荐项目的优先顺序填报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并于2019年11月12日前将推荐文件及项目汇总表一式一份、申报书一式六份及其以上所有材料电子版报送工业和信息化厅信息和软件服务业处。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白乌日汉 0471-6919176 15754711419
巴特尔 0471-6944276
电子邮箱:15754711419@163.com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9号自治区财政厅主楼1804室
邮编:010098
附件:1.2019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
2-1.2019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网络化改造集成创新应用)
2-2.2019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标识解析集成创新应用)
2-3.2019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5G+工业互联网”集成创新应用) 2-4.2019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平台集成创新应用)
2-5.2019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安全集成创新应用)
3.2019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推荐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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