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建立健全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长效机制的工作部署,有力有序有效的创建一批典型性、标杆性特色小镇,以少带多引领全区特色小镇健康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土厅、环保厅、住建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特色小镇高质量创建方案的通知》(内发改规划字〔2018〕1273号)要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开展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批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培育名单创建工作。经盟市申报、专家评审、实地调研、网络答辩、部门联席会议审核,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批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培育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6月18日—24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建议。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公章并明确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个人意见应署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并写明联系电话。 联系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展战略和规划处 联系电话:0471-6659313 6659031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发展大厦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批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培育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18日
|
附件下载: | |
|